为切实加强对新居民的服务管理,保障新居民子女受教育权利,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规范有序推进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根据瑞教义〔2019〕115号《瑞安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学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招生条件
入学对象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本学区申报接受义务教育:
1.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瑞安市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IC卡)并居住1年及以上,或在瑞安市居住登记1年及以上且在报名前申请取得《浙江省居住证》(IC卡)的;同时,招生报名前居住登记地在瑞安城区(包括玉海街道、安阳街道、锦湖街道、潘岱街道、东山街道、上望街道及北麂乡,下同)。
2.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瑞安市已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
3.其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依法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到查验日依然在参保。
以上“三证三个一”条件,均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并一直连续(瑞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新居民员工,其取得“三证三个一”的时限放宽到2019年4月30日前)。
新居民在其子女入学当年,已经在瑞安市成功取得积分的,可以直接申报接受义务教育。
三、报名批次、时间和地点
(一)现场报名批次和日期:
报名批次 | 报名对象 | 报名日期 |
第一批 | 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 | 6月2日 |
第二批 | 第一批漏报、补申请取得积分 及未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 | 6月30日 |
(二)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10—11:10、下午2:30—5:30。
(三)现场报名地点:入学对象按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登记地所在的街道(乡),到学区设立的对应报名点报名。
居住登记地 | 报名点名称 | 报名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玉海街道 锦湖街道 潘岱街道 | 锦湖第一中学 | 锦湖街道第一桥路1号 | 65672106 |
安阳街道 东山街道 北麂乡 | 东山学校 | 东山街道瑞光大道601号 | 58809653 |
上望街道 | 上望第二小学 | 上望街道薛东路 2号 | 58802963 |
四、报名材料
(一)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入学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由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出具的《瑞安市新居民子女申请积分就学基本情况表》原件;
2.入学对象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所在页、入学对象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一年级对象);《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小学毕业学校签字盖章)原件或学籍证明原件(七年级对象)。
(二)未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入学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的《2019年瑞安市新居民子女入学预报名信息表》原件(见附件)(其中“现居住详细地址”须与居住登记的地址一致);
2.户籍证明:入学对象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所在页、入学对象及其父母所在页);
3.居住证明:入学对象父母居住登记地派出所出具的《流动人口登记表》原件。
4.务工证明:入学对象父母的劳动合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合同样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原件、复印件,或工商执照原件、复印件。
5.防疫或学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一年级对象);《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小学毕业学校签字盖章)原件或学籍证明原件(七年级对象)。
其中,具有瑞安市小学学籍的七年级入学对象,其父母的“务工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
五、查验和录取
(一)部门查验。根据报名结果,由市教育局和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已报名的新居民子女入学条件进行查验核实。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符合招生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拟录取名单,在安阳学区网站及宣传栏分批次予以公示(搜索“瑞安市政府安阳学区”或http://www.ruian.gov.cn/col/col1399338/index.html);第一批6月25日公示,第二批7月10日公示。
(三)公布就读学校。学区根据入学对象父母(法定监护人)的积分高低、居住登记地、有关招生政策及学校学额等情况,统筹确定就读学校,7月17日在学区和相关学校网站、宣传栏公布各学校录取名单。
六、其他说明
(一)本《实施细则》设定的招生条件限于新居民子女在瑞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不受本《实施细则》招生条件限制。
(二)先录取符合第一批报名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再录取符合第二批报名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同时优先安排第一批报名且综合积分在全市前100名的新居民子女,到温州市级办学水平二级及以上学校就读。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时出具《幼儿学籍证明》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统筹安排。
(三)在瑞安市范围之外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家规定可转移到我市参保,合计连续缴纳需一年及以上。
(四)已与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单位原因没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新居民,根据人力社保部门有关规定,可予以补缴。
(五)本《实施细则》未作规定的招生事项和招生政策,按照市教育局《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瑞教义〔2019〕115号文件附件4)执行。
七、纪律要求
(一)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由学区统一组织报名、统筹安排入学。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年龄和学籍信息,确保在本学区申报的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
(二)新居民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条件符合者须服从学区统筹安排,并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新居民要为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社保、居住和就业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学校要严格按照瑞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的,须向学区和瑞安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顺利进行。